关于能源学院研究生推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28浏览次数:1271

 

各位研究生: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选201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能源学院普通全日制研究生(研二)。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我院硕士研究生拟推荐2人。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生第二学年获得一等以上基本奖助学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地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7.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达到前5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经学院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学院初评通过,可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参加联评,联评会上通过名额数不超过本年度省三好学生总数的10%

三、评选组织

(一)学校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学院推选上报材料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负责教学的分管领导参加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四、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按《永乐高030net关于推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程序及时间安排进行。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1.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填写《能源学院省三好学生申报表》(附件1);

429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12646066@qq.com,逾期不候,补交无效;

2.申报材料要求,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

 

能源学院省三好学生申报表

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425